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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性说明

2021/9/6 20:13:50      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建好建强学生党支部,发挥好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教工党员担任书记(副书记),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学生党员担任委员”为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生党支部设置要着眼于党组织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一般按照学科系别或学科专业纵向设置,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担任书记(副书记)、委员。其中,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辅导员担任,委员由学生党员担任。
    二、具体设置
    (一)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兼统战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三、其他
    自发文之日起,学生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和委员增补等工作中,均需按上述要求实施。各二级学院党委、基层党支部要落实、落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党规组织好选举过程,完善好选举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党委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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