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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18/11/16 19:46:30      点击:

各分工会、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保证按程序选举代表,提高代表的整体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代表产生的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按照法律规定,凡本校聘用在岗教职工,均有当选为代表的资格。

(二)努力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

(四)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五)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六)主人翁责任感强,关心学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二、代表的选举办法

(一)根据本部门人数和代表名额,可实行集中选举的办法。校领导根据联系学院分工参加相应学院选举,无联系学院的根据业务归口在相应部门参加选举。

(二)选举教职工代表之前,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正式选举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若都超过半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到应选人数为止。

(四)代表选出后,各部门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代表登记表(附件3)于2018年11月29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

三、选举代表的几点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由各部门组织选举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名额(见附件1),把符合条件,能真正发挥作用,代表群众利益的教职工选为代表。

(二)选举代表应注意老、中、青年龄结构的合理搭配;女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女同志比较集中的部门,其比例应相应增加。

 

附件:

1.福州理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福州理工学院第一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负责人一览表

3.福州理工学院第一届教代会代表登记表

4.福州理工学院第一届教代会代表选票(样票)

 

 

    福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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