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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21/5/11 20:49:13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育、管理和服务党员的一项日常性工作。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理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均采用“党员e家”平台进行。在转出前,党员要与接收单位联系,明确拟转入的党组织(包括拟接收的党委和党支部)和拟转入单位。党员在平台上提出转出申请前,务必将党费交至最新月份。具体转出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党员可登陆网页版“党建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填写转出申请。首先选择接转类型(省内、省外),若属于省内接转,则在介绍信接收地党组织栏填写或模糊搜索转入的党支部名称;若属省外接转,则介绍信接收地党组织一般填写具有接收省外介绍信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名称(如某某县委组织部或某某省委教育工委)。再填写拟转入党支部,转出原因填写 “毕业转出”,提交转移申请。
    (二)逐级审核。转出申请提交后,由所在党支部、二级单位党委、校党委管理员审核。拟转往福建省内的,不需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待接到组织关系接转完成的信息通知后,党员组织关系才算接转完毕。拟转往省外的,审核通过后,系统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党员打印介绍信。
    (三)打印介绍信。转往省外的党员接到打印介绍信通知后,要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打印(每人只能打印一次;介绍信只有介绍信和介绍信回执联)。
    (四)上传回执。转往省外的党员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有效期从接到打印介绍信信息之日算起)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及时拍照会寄送至原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党委收集完毕后汇总至校党委组织部,由上传至“党员e家”平台。根据规定,只有介绍信回执上传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才算办结。在接转过程中,党员要及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
    二、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必须全部转出,所有转移工作于离校前结束。
    (一)福建省内组织关系接转。根据规定,在福建省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如下优先级顺序接转:第一位为工作单位党组织;第二位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如园区、楼宇或区域性党组织);第三位为自有房并常住地党组织;第四位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第五位为长期居(租)住地党组织;第六位为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
    (二)福建省外组织关系接转。接受单位一般为单位所在的市县委组织部或单位上级的主管部门党工委,如北京师范大学的接收单位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的接收单位为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具体情况请与接收单位联系。
    三、毕业生党员档案转接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建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各学院要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为契机,对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发展材料进行检查、整理并做好归档工作,防止错装或丢失,并做好归档记录。
    (二)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档案转接工作。对于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出的党员档案,根据党员要求寄送或由党员自己携带。若自己携带档案(仅限预备党员),各学院要将党员档案袋密封、加盖党组织印章,做好交接签字手续。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党员关系未转出的,党员档案不予寄出。
    (三)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各项材料尤其是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表填写工作,所有培养考察情况填写至离校前。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教育。要加强组织观念教育,避免出现个别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或“空挂党员”。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以防丢失。
    (二)认真核查信息。各单位在启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之前,要通知各党支部认真核查“党员 e 家”平台上党员有关信息,重点核实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是否已经缴交当月党费。
    (三)若是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审批尚未完成的,通知党员暂缓提交转出申请,待审批手续完成后再提交。
    (四)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跟踪工作,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上传至“党员e家”平台。另外,对不生成介绍信的网上接转工作,要督促党员提醒接收党组织及时结转。
    (五)考取本校专升本和入职的党员,如有跨二级单位党委的,下学期开学时原党组织提出,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六)若需要出国(境)的,应先将组织关系转出并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出国(境)。
    (七)已提交转出申请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尚未完成的,若需重开介绍信或补开介绍信的,党员应补交党费后再提出申请。未提交转出申请的,按正常设置党费。
    (八)请于6月25日前完成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并将2021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附件)纸质版盖章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lgxydb@163.com。
    联系人:徐永霞;联系电话:0591-62990012。

    附件:XX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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