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巾帼标兵、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 宣传先进,以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妇女牢记初心使命,弘扬“四自”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应用型大学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巾帼力量。学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20年度巾帼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
(一)巾帼标兵:各分工会各推荐1-2名
(二)三八红旗集体:(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校工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爱党、爱国、爱校、志存高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敬业爱岗、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工作一线、教学、科研、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就卓著,感动人心,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召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4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教学、科研、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深入发动。各分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比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审核程序。推荐人选应为一线基层人员,特别是注重在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教育教学攻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把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
(三)广泛宣传。各分工会要将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挖掘、宣传优秀妇女和女性群体的过程,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 深入宣传先进事迹。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分工会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候选人(集体)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linns@gmiot.com,联系人:林若思。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巾帼标兵登记表.pdf
2.福州理工学院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福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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