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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答

2007/5/25 17:19:39      点击:

1、什么是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哪些同志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答:原则上,党员同志的组织关系应该和人事关系在一起。所有应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党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有哪些?

答:①、党组织关系由我校转往福建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院直接转到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②、党组织关系由我院转往福建省外的,由我院转到福建省委教工委,再由福建省委教工委转到目标地的市委组织部,再由该市委组织部转到具体就业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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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组织关系怎么转?

答:毕业生所就业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有些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5、毕业生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组织关系应该怎么转?

答: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同学,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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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专递,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校党组织不再为其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各位毕业生党员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请与工作单位联系,认真核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按问答3办理),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接转失误。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回学院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注意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在过了介绍信有效期后,学院将不予受理。

    7、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校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院不予重新办理。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怎么办?

答: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院党组织出具书面报告。学院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予以补办。

    9、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变动,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凡党员参加工作、升学、参军等,从一个单位调往另一个单位时,都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若组织关系已由学院转移到原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如若还没有转移到原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本人凭新的就业报到证、书面情况说明,到学院办理改办,超过介绍信的有效期,学院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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