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21/11/1 21:19:26 点击:
关于举办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和《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与培养,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等,确保拟发展党员的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发展对象熟悉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充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权威数据、鲜活事例、生动话语等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引导广大发展对象进一步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且拟在2021年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12月
培训地点:学术报告厅,博学楼109、209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以及党和国家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时事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知识等。
五、培训形式
采取课堂授课、理论自学、分组讨论与汇报、主题观影、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计划培训时长为24学时。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和结业考试等事宜详见培训手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与评选表彰
学员在完成本期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和考核等基本条件下可以参加结业考试。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校党委党校将为其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学员可以申请参评“优秀学员”,校党委党校将依据《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并按支部指定一名发展对象作为培训班小组组长,于11月29日前将《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报送至校党委党校,邮箱:fzlgxydb@126.com。
(二)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党校的规章制度,准时参训、专心听课、做好笔记,积极讨论、踊跃发言,诚信考试;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能力,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标。
(三)参训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考勤,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训资格,情节严重者半年内不得再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个别确需请假的学员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党委或直属党支部说明,并报培训班班主任批准。
(四)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党校,联系电话:0591-62990012。
附件: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第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docx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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