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平台管理、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2021/8/6 17:16:0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创建网站等网络空间管理规范师生网络行为的通知》(闽委教思〔2019〕2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网络平台管理、规范师生网络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校网络平台管理
(一)管理机制
1.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负责管理全校网络平台,包括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等名义开设运营的网站和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等名义开设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企鹅号、微博、贴吧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网络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信息员(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开展
1.网络平台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新网站,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网站开设申请表》(附件1),以OA平台MEMO方式进行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站运营。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新媒体平台,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附件2),以OA平台MEMO方式进行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号运营。
2.运营与管理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对学校网站平台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校级网络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部门、各单位网络平台由所在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
(2)学校各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络平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评价与年审
学校实行网络平台实行评价与年审制度。每月月初,校党委宣传部将做好网络平台在上月的数据报表,并进行通报。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应上报所主管的网络平台运营情况,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未通过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4.其他
(1)网络平台管理员对账号密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2)学校新闻的发布,坚持重大新闻不过夜,一般报道不跨周,体现短、实、新;学校公众号一般紧跟官方网站,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其他网络平台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二、关于微信、QQ 工作群的管理
(一)管理对象
工作微信、QQ 群组,指福州理工学院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专用于办公的即时通讯交流平台,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快速反应。
(二)运行管理
1.工作群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群的运行管理,工作群命名得体、妥当。
2.工作群实行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工作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担任工作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
3.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把成员加入群的关口,采取实名制,杜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微信、QQ工作群。对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群管理员移请出群。
4.工作群实行定期清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已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群进行清理规范,对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所建立的临时工作群,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予以注销。
(三)监管处置
1.注重引导。加强本单位所辖工作群的正面引导,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2.有效控制。对不当言论坚决抵制、迅速处置,对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及时制止。一旦有成员发布不良信息,群管理员先截屏取证,第一时间将违规人员清理出群,再调查事件原因,同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
3.严肃追责。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关于规范师生的网络行为
(一)网络行为规范
1.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2.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言论。
3.不利用网络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虚假广告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4.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或言论,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垃圾信息。
5.不在网络上浏览、发布思想反动,或内容不健康、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6.不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非法查看、篡改数据、存取资料、破坏指令、窃取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不搞网络恶作剧。
7.不擅自传播、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未授权或享有版权的文字图片、音像制品、软件程序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不利用网络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
8.不在网络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在网络上购买非法物品和服务。
9.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不沉溺于网络,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11.不得在网络上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2.不得在网络上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3.不得在网络上挑唆、煽动他人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4.不得在网络上挑唆、煽动他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5.不在网络上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的活动。
16.不在网络上从事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违反网络行为的处理
1.若教职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理。
2.若在校生违反网络行为规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负责的网络平台进行全面排查处置,及时发现、清除有害信息,封堵网络信息安全漏洞。要分类处理,对不再使用、无人运营维护或运营维护缺乏保障的网络平台要立即清理关停;对存在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或确有困难无法修复的,要立即下线,再行处理,切实维护各类网络平台健康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教职工政治学习内容,增强教职工责任意识,提高网络安全和防范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文明和网络法制等主题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对网上有害信息的甄别、抵制、批判能力,不访问非法网站网页,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良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用网习惯。
(三)细化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对因疏于管理、推诿拖延、失职失察等导致校园网络出现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新网站开设申请表
2.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创建网站等网络空间管理规范师生网络行为的通知》(闽委教思〔2019〕2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网络平台管理、规范师生网络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校网络平台管理
(一)管理机制
1.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负责管理全校网络平台,包括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等名义开设运营的网站和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等名义开设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企鹅号、微博、贴吧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网络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信息员(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开展
1.网络平台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新网站,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网站开设申请表》(附件1),以OA平台MEMO方式进行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站运营。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新媒体平台,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附件2),以OA平台MEMO方式进行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号运营。
2.运营与管理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对学校网站平台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校级网络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部门、各单位网络平台由所在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
(2)学校各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络平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评价与年审
学校实行网络平台实行评价与年审制度。每月月初,校党委宣传部将做好网络平台在上月的数据报表,并进行通报。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应上报所主管的网络平台运营情况,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未通过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4.其他
(1)网络平台管理员对账号密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2)学校新闻的发布,坚持重大新闻不过夜,一般报道不跨周,体现短、实、新;学校公众号一般紧跟官方网站,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其他网络平台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二、关于微信、QQ 工作群的管理
(一)管理对象
工作微信、QQ 群组,指福州理工学院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专用于办公的即时通讯交流平台,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快速反应。
(二)运行管理
1.工作群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群的运行管理,工作群命名得体、妥当。
2.工作群实行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工作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担任工作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
3.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把成员加入群的关口,采取实名制,杜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微信、QQ工作群。对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群管理员移请出群。
4.工作群实行定期清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已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群进行清理规范,对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所建立的临时工作群,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予以注销。
(三)监管处置
1.注重引导。加强本单位所辖工作群的正面引导,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2.有效控制。对不当言论坚决抵制、迅速处置,对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及时制止。一旦有成员发布不良信息,群管理员先截屏取证,第一时间将违规人员清理出群,再调查事件原因,同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
3.严肃追责。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关于规范师生的网络行为
(一)网络行为规范
1.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2.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言论。
3.不利用网络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虚假广告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4.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或言论,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垃圾信息。
5.不在网络上浏览、发布思想反动,或内容不健康、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6.不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非法查看、篡改数据、存取资料、破坏指令、窃取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不搞网络恶作剧。
7.不擅自传播、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未授权或享有版权的文字图片、音像制品、软件程序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不利用网络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
8.不在网络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在网络上购买非法物品和服务。
9.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不沉溺于网络,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11.不得在网络上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2.不得在网络上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3.不得在网络上挑唆、煽动他人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4.不得在网络上挑唆、煽动他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
15.不在网络上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院或学校名誉的活动。
16.不在网络上从事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违反网络行为的处理
1.若教职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理。
2.若在校生违反网络行为规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负责的网络平台进行全面排查处置,及时发现、清除有害信息,封堵网络信息安全漏洞。要分类处理,对不再使用、无人运营维护或运营维护缺乏保障的网络平台要立即清理关停;对存在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或确有困难无法修复的,要立即下线,再行处理,切实维护各类网络平台健康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教职工政治学习内容,增强教职工责任意识,提高网络安全和防范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文明和网络法制等主题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对网上有害信息的甄别、抵制、批判能力,不访问非法网站网页,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良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用网习惯。
(三)细化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对因疏于管理、推诿拖延、失职失察等导致校园网络出现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新网站开设申请表
2.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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