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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2021/11/4 19:59:14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闽教委组〔2021〕120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福州理工学院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参加培育创建的二级单位党委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突出成果。并有条件在建设期内达到《福州理工学院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党组织)》(附件1)所列要求。
    (二)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参加培育创建的党支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党组织 “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要求,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并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福州理工学院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附件2)所列要求。
    二、组织实施
    福州理工学院党建“双创”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二级单位党委按照要求,确定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报校党委审核认定。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类别分别填写《创建工作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支撑材料。各二级单位党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各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得电子版(附件3、4)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二)创建达标(2021年12月—2022年6月)。入选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应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三)中期评估(2022年7月)。校党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
    (四)巩固验收(2023年3月)。2023年1月前,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12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2023年3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福州理工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同时校党委将为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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