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经校党委研究,“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教工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主动研究业务知识,将理论学习转为建设学校和发展个人的动力;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干部职工、师生中无私奉献,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注重教学、科研和行政、党建间的互相融合,积极加入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等中心工作中,较好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干部职工、师生广泛赞誉。原则上要在近 2 年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在学校最近一次人事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二)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扎实肯干,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任校院或者班级两级主要学生干部,具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充分体现青年磅礴朝气与榜样力量。参评对象原则上为3月30日前转正的正式党员;在近 2 年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近一年无补考重修。优先考虑202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20%的同学。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积极围绕民办高校党建重点任务和“党政融合”开展创新工作,在党建“双创”建设标杆院系、样板支部、辅导员工作室、“三全育人”培育和落实“双带头人”制度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积极投身于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文明校园创建等工作中,模范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善于做干部职工、师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原则上要从事党务干部1年以上,且在近 2 年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在学校最近一次人事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系列活动;坚持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相融合、与行政工作一起谋划,在党建“双创”建设标杆院系、样板支部、“三个好”、“三全育人”培育和落实“双带头人”制度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示范做好“三会一课”党日活动,近一年支部党员教育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组织党课不少于4次、党日活动不少于12次,“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参与覆盖率需达到100%。参评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在党建“双创”建设标杆院系、样板支部、“三个好”、“三全育人”培育工作中有申报一项及以上;所在单位党员积极投身学校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在教学科研人才管理服务中有突出业绩。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与事业融合发展中,特别是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内涵建设、教学科研创新、党建“双创”培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参评教职工原则上应为入职满一年且组织关系在校的正式党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一线教职员工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二)本次推荐实行等额与差额结合的推荐办法,各二级党组织对推荐工作负全责,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做好推荐对象的审查和把关,认真考察其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广泛听取所在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的意见,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学校党委将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公示等实际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建议表彰对象和推荐表彰对象,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请各级党组织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先进事迹等相关材料形成文件夹,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XXXXXX(个人或集体名称)先进事迹材料”,以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汇总,压缩包命名为“XXXX党委/直属党支部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xyx11985@gmiot.com。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福州理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
6.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7.福州理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汇总表
8.福州理工学院XXX同志先进事迹
9.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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