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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2021/9/8 20:03:24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经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批准,校党委决定于2021年10月召开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一届委员会报告;
    (二)审查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代表选举工作
    (一)代表名额分配
    各级干部代表占4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45左右,学生代表占5左右,其他代表占5%左右。其中各类先进人物代表一般不少于25%,女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59%,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二)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正式党员;
    2.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3.有一定议事参政能力,能够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4.在教学、科研、党政、后勤等岗位上做出较好的成绩,是群众信任的共产党员的优秀分子,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选举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校党委原则同意后,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各选举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2)、花名册(附件3)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fzlgxydb@126.com)。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原则同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应及时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候选人,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于9月27日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代表花名册(附件2)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三、“两委”委员的酝酿推荐
    经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批复,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请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推荐,并综合各党支部和党员意见,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9名,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于9月15日前将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3、附件4)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从推荐人选中,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含差额),再返回各党组织及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最终集中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经校党委考察、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校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榕炜,副组长官毓钊,成员朱发财、刘斌、余仁志、林文豪、戴福春。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一)秘书组
    组长:余仁志;成员:邓小城、吴健鹏、郭绵贵。
    (二)组织组
    组长:林文豪;成员:高嘉玮、徐永霞、戴福春。
    (三)会务组
    组长:刘  斌;成员:王建莹、陈  璐、陈永强。
    校党委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做好选举出席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并以加强党的建设,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的优异成绩,迎接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1.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花名册
    4.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花名册
    5.中共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花名册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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