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州理工学院党校第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21/5/6 18:39:33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学校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福州理工学院党校决定举办第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地点:学术报告厅
本期培训班采用线下专题授课、专题讨论、自学及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学习,具体教学计划、方式、考核等事宜待另行通知。
(三)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填报《福州理工学院党校第十二期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学员为负责人。请于5月19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党校邮箱:zdl11662@gmiot.com,联系电话:0591-62990019。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学校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福州理工学院党校决定举办第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教职工和学生发展对象。需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准备在2021年内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5月-6月(具体时间见培训手册)培训地点:学术报告厅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史”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本期培训班采用线下专题授课、专题讨论、自学及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学习,具体教学计划、方式、考核等事宜待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未经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二)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全面细致对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学员名单,避免因工作疏漏影响党员发展工作。(三)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填报《福州理工学院党校第十二期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学员为负责人。请于5月19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党校邮箱:zdl11662@gmiot.com,联系电话:0591-62990019。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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