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5/12 11:11:18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现将《福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理工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工会公有财产包括教工之家的活动场所及其设备、工会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文化体育设施等。
二、建立公有财产登记簿,由工会委员会有关人员配合学校行政中心对工会固定资产逐一登记建账。
三、学校工会固定财产专人管理,若有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
四、学校工会公有财产个人不得私自挪用,个人或外单位借用工会公有财产需要借据,经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外借。限期归还,如借用工会公有财产不还或丢失,由借办人负责赔偿。
六、学校工会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年底稽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及时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七、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将保管的财物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八、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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