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现将《福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福理工工〔2020〕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会员的监督。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本人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三)行政补助收入。是指人民政府和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四)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两节团拜会等活动的开支;
(二)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费用;
(三)组织校教职工代表队参加校外各级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等费用;
(四)建设“教工之家”相关费用;
(五)工会评先表彰的奖励费用;
(六)筹备召开工会会员大会的费用;
(七)宣传活动支出;
第五条 以上经费开支数额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工会经费报销办法
(一)办理报销手续,一律须由经办人填写相关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方可办理报销。
(二)若需提取现金用于先进等奖励,应由经办人附相关表彰决定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做到手续完备。
(三)对困难教职工进行困难补助,由分工会主席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填写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单,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借款,须由经办人填写暂借经费凭单,由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款,并要求当月结清。
第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
第八条 学校工会每年末进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因计划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列入年度工会财务预算的经费支出,或虽然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但需突破原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提出,经学校工会经审会和委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财务报销附件要齐全:举办活动要有通知、活动方案和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蛋糕券、货物领取券、观摩凭证、劳务费等,必须实名制发放,签领审批手续齐全;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清单。
(二)举办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补贴、纪念品,比赛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奖励,举办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参加单位不可另行奖励。
(三)基层工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用“货比三家”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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